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6 浏览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教学中心)、研究院(中心、所),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我校在岗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其中:B类人事代理人员由各单位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组织考核,计入单位考核人数;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绩、能、勤、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表现、思想觉悟、担当意识、工作作风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际成绩和对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的贡献。

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及自我教育、继续教育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自律、廉洁从教情况。

以上五个方面考核内容所占分值及权重具体如下:

德:20分(即占20%)

绩:50分(即占50%)

能:10分(即占10%)

勤:10分(即占10%)

廉:10分(即占10%)

三、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人事处具体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结果汇总,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制订和考核分配实施情况,受理各单位和教职工关于考核分配问题的反映与申诉。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纪监委员、工会主席(委员)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所在单位不确定其考核档次;“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其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由业务归属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自行考核。

(二)基本程序

1.动员部署。各单位动员部署考核工作,教职工学习考核文件。

2.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测评。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测评并提出拟定考核档次意见。

4.单位公示。各单位公示初步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5.结果报送。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管理模块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各单位需明确管理、政工及工勤系列考核优秀人员的推荐次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6.结果公布。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

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各单位须将考核结果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一)结果确定

1.考核结果

教职工考核的依据为学校确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本单位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13%以内。其中,各单位推荐优秀档次人员的总数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确定(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包含B类人事代理人员,不包含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的处级干部以及不定档次的人员,优秀人数计算按四舍五入确定),其余1%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掌握使用。除处级管理干部外,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5人及其以下的单位,每两年可推荐一名考核优秀人员。

3.特别说明

(1)任现职不满三个月的处级干部按任职前岗位考核;

(2)当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

(3)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当年连续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

(4)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结合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由现工作单位确定考核档次;

(5)校外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其调入前的表现情况由其原工作单位提供);

(6)外派挂职(借调)人员挂职(借调)期间由挂职(借调)单位对其提出考核意见,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档次;

(7)学校委派至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由财务处统一组织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8)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并在批准期限内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参照其学习、培训表现及书面汇报确定考核档次;

(9)对自费出国3个月以上或公费出国超期、停薪、待聘时间3个月以上,以及全年病休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只做出写实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类别、事由或病情及病休假起止时间等;

(10)对于拒签合同者或拒不履行合同者,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1)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参照在编人员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实施奖惩。

(二)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个人职务晋升、待遇调整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扣发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一次性或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1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30%;对于其中被解聘或辞聘、调离的人员,责令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一次性交回应扣发的部分,所扣回的津贴总额将在年底一次性返回所在单位用于本单位业绩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常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督促教职工总结一年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发扬成绩,认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促进个人职业发展与成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为年终分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以及薪级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今年B类人事代理人员首次纳入考核基数,考核中要参照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做到奖惩一致,强化岗位考核,淡化身份意识。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单位在教职工考核中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坚持考核工作原则

各单位在考核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符合《赌博app》第六条规定的容错情形的,需单独说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对于单位存在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况隐瞒不报的,单位考核结果和报送结果不一致的,或放松考核要求、经学校审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按涉及人数及金额从本单位下一年度业绩奖励分配总额中扣回,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其反馈考核意见,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切实整改,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备查。考核期间正值年末,各项工作事务较多,各单位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提高效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1226/20171226120175417541.docx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1226/20171226120259335933.docx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