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量:

王猛,男,美术学院2011级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11235;

龚理,男,美术学院2011级设计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11208;

刘勇生,男,美术学院2013级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1164;

王欢,男,美术学院2013级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1168;

张久建,男,美术学院2013级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1181;

李朝武,男,美术学院2013级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21173;

张佳惠,女,美术学院2013级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1167;

以上7名同学在4月24日学院组织的教室安全卫生例行检查中,违反学校关于教室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在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且教室卫生差,在同学和老师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经辅导员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的批评教育,以上7名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良好且有悔改之意。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王猛等7名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分,1年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助、组织发展等资格(时间从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

学院希望全体同学能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在教室、画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更不允许在教育教学场所做饭等行为的发生。

夏日临近,天气炎热,希望同学们能做好个人及教室、画室、宿舍的卫生工作,保证干净、清洁的教学、生活环境。

美术学院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