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授、副教授教学与科研考核的补充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量:

教授、副教授是学校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教授、副教授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科建设水平、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教授、副教授在很大程度上主导和影响着学院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教学、科研与创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对教授、副教授的考核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和美术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书育人、科研创新、艺术实践与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教师个人的科研与创作水平以及学院的整体学术影响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考核旨在发挥教授、副教授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考核与年终津贴、科研成果等奖励相结合。同时,对在任期不能完成考核任务的教授、副教授,经学院研究并上报学校不予聘任。

三.教学考核

教授每学年主讲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副教授每学年主讲至少2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四.科研与创作考核

考核涉及学术论文、专著、作品集、专业教材、精品课、科研课题、社会服务、创作获奖等。教授、副教授任职以三年为期,在任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内容中的三项(教授)、二项(副教授):

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1项国家级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

2.主持校级及其以上层次的精品课(或视频公开课)1门;

3.获省级美展等展览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奖励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包括入围全国展览、获得全国展览提名奖等)1次;

4.发表核心期刊(CSSCI)论文1篇;

5.出版专业教材1部;

6.出版学术专著或艺术作品集(不少于3个印张)1部;

7.教授每年为学校创作2幅作品(大小最低标准,国画4尺、油画70×50cm);副教授每年为学校创作1幅作品(大小最低标准,国画4尺、油画70×50cm)。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美术学院院务会议。

美术学院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