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关于学生缴纳学费情况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14 浏览量:

美术学院全体学生:

临近年底,经学校研究确定2010年12月25日为年终结算日。为了做好年终结算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及方式。

1、收费时间:12月25日前的每周四,即12月16日和12月23日。(注意只有两个工作日)

2、收费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522财务处基金科办公室

3、缴费方式:现金或POS刷卡均可

二、对于欠费学生

对于在12月23日前仍未缴清学费的同学,经学院院务会议2010年12月14日研究决定,将采取如下办法:

1、未能在12月23日前缴清学费的同学,学院将不予注册。

2、对于未注册的学生,其本人本学年学业成绩不予归入档案。

3、毕业班欠费学生将延迟论文答辩并延迟毕业。

4、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同学,本人必须写出申请并向学院当面说明。

请欠费同学本着对个人和学院负责的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纳学费。

美术学院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