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app年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10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出、快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赌博app》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并参照其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和美术学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创新,不断提升教师个人的科研水平和学院整体学术影响力,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积分量化,考核定级,奖励促进,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教学科研人员年终的科研工作酬金由科研考核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考核奖励对象

我院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四条:成果认定

1、所有参与年终科研考核奖励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院。

2、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及作品发表只认定重要及以上期刊成果。

3、所有参与考核和奖励的成果必须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所有成果奖项,成果级别以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第二章:科研考核

第五条:考核范围

科研项目,专著、教材,学术论文,作品获奖、参展、发表,专著及论文获奖

第六条:考核办法

1、我院对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按级赋分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和未完成科研工作量两个等级,并在年底发放相应科研考核津贴。

2、科研考核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等级进行,具体为教授职称科研考核分值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副教授30分(含30分)、讲师20分(含20分)、助教10分(含10分)的为完成科研工作量,低于相应分值的为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年终的学校岗位考核中最高考核结果认定为称职。

第七条:分值认定

1、对于科研项目、专著、教材、学术论文、专著及论文获奖的赋分按照《赌博app》中“科研工作计分标准”计算(见附件)。

2、对于作品获奖、参展和发表的赋值办法如下:

美术作品参加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获得金奖者计500分,获得银奖者计400分,获得铜奖者计300分,获得优秀奖者计200分,获得入围奖计150分。

作品参加学术及专题展(如全国第四届油画作品展)主办方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各类艺委会等全国性协会,获得一等奖者计200分,二等奖计150分,三等奖计100分,优秀奖计80分,入围奖计50分。

美术作品参加省厅、省美协举办的大型展览,获得一等奖计100分,获得二等奖计80元,获得三等奖计50分,获优秀奖计20分,获入围奖计10分。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作品每幅计1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每幅计8分。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每幅计5分。(如国画家、中国油画)

第八条:考核津贴计算

科研考核津贴=(实际科研考核分值—应完成科研任务分值)×15元

如为负数,则对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将从年终奖酬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科研奖励

第九条:奖励范围

科研项目,作品获奖、参展,专著及论文获奖,举办个人画展和举行联展,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

第十条:奖励认定

1、我院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院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如我院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奖励;科研产出奖励由我院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2、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3000元;国家自筹项目奖励1000元。

2、省、部级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科学重点项目奖励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奖励1500元,自筹奖励1000元。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省艺术科学年度项目)奖励1500元,一般项目奖励1000元,自筹奖励500元。

3、厅、局级课题

厅、局级重点课题奖励1500元,一般课题奖励1000元,自筹项目奖励300元。

4、横向科研课题

累计经费到校5万元视厅局级项目一项,奖励500元;累计经费到校10万元视省部级项目一项,奖励1000元;累计经费到校30万元视国家级项目一项,奖励2000元。

5、校级课题

校级重点课题奖励500元,一般课题奖励300元(只奖励讲师、助教)。

6、凡积极参与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但未立项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申报项目级别每项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和200元。

(二)作品获奖、参展、发表

美术作品参加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获得金奖者奖励20000元,获得银奖者奖励15000元,获得铜奖者奖励5000元,获得优秀奖者奖励3000元,获得入围奖者奖励1000元。作品参加学术及专题展(如全国第四届油画作品展)主办方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各类艺委会等全国性协会,获得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二等奖为3000元,三等奖为1000元,优秀奖为500元,入围奖励300元。

(三)专著及论文获奖

专著、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优秀奖奖励500元。

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奖项,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得优秀奖奖励300元。

专著、论文获得厅局级奖项,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300元,获得优秀奖奖励200元。

(四)举办个人画展和举行联展

在中国美术馆举行个人画展者奖励10000元,举办联展者奖励5000元;在省、厅级以上美术展览馆举行个人画展者奖励2000元,在省、厅级以上美术展览馆举行联展者奖励1000元。(联展指参与展览的作者人数在10人以下,单个作者展出作品在5幅以上的展览)

(五)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

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教学团队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励3000元。获得国家级精品课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精品课奖励5000元,获得校级精品课奖励10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本院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美术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制定并负责解释。

赌博app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摘录于《赌博app》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①文科: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含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计10分;

②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③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认定的为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按重要期刊对待,计2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以学校认定的为准)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④进入ISTP和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计50分,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⑤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参见科技处、社科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⑥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全国公开刊物;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重要及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核心及以上刊物。

⑦独立完成的科研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⑧发表在影响因子1.0以上刊物的论文1篇可折算核心论文2篇。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成果(均指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及合作研究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6

表1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

2

3

4

5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合作研究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课题经费

70

30

60

30

1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表2 争取科研课题计分标准(分/项)

级别

国 家 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要

一般

分值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50

20

10

表3 到校经费计分标准(分/万元)

经费类别

科研课题

科 技 创 收

分 值

10

10(创收总额超20万元,每万元按20分计)

表4 其它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类别或级别

分值

列入新产品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列入重点推广项目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100

专利技术成果

发明专利

170

实新专利

100

外观专利

50

发明专利

150

实新专利

80

外观专利

40

3.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

表5 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获奖级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校级

等 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分 值

5000

3000

500

300

150

150

100

80

50

30

注:合作获奖业绩分值分配见表1

4.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⑴独立完成: 表6 出版计分标准

类别 级 别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学术专著

每万字8分

每万字6分

古籍整理、专业编著、译著、教材

每万字5分

每万字3分

工具书、科普读物

每万字3分

每万字2分

正式出版资料

每万字0.5分

每万字0.5分

画册

每册100分

每册50分

⑵合作完成:主编或主持人按独立完成的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后,可取总分的20%计分;其余部分由所有作者和参加人按承担任务计分。

⑶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